南充市教育局文件
南市教〔2008〕40号
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现就2008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1、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在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属学校的招生,由市教局组织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进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保持4万人,普通高中毛入学率达到50%左右。各县(区、市)要立足教育工作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要根据我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指导性计划,把招生任务分解到学校,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确保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的完成。
三、招生计划
1、2008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对各县(市、区)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市上下达的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对每一所学校下达指令性计划。市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下达指令性计划。
2、完善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推广将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今年全市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比例不低于10%,已达到的要逐步提高。
3、南充高中招收新生955名。其中:(1)顺庆校区面向顺庆区招收315名,面向全市招收45名。(2)嘉陵校区面向嘉陵区招收270名,嘉陵区委托招收生280名。(3)招收艺、体特长生45名。
4、南充高中在招生计划中拿出100个指标,分配到顺庆区和嘉陵区的薄弱初中。其中:顺庆区50名,嘉陵区50名。
5、龙门中学招收高中新生550名。其中:(1)面向高坪区招收315名;(2)面向嘉陵区招收100名;(3)学校自主招生135名。
6、龙门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新生180名。由学生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组织审核,市教育局组织提前录取。
7、南充白塔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新生45名。
四、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年满17周岁以下的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五、招生政策
1、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把握普通高中发展节奏,控制发展规模,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质量上的精神,要根据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十一五”规划,结合本地的实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的调整,控制布点新建,突出内涵建设,整合资源配置,扩大现有高中校均规模,完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万人。
2、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普通高中招生,招生办法自行确定。
3、南充高中、白塔中学各面向全市招收的高中新生,考生凭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到各招生学校报名;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报考南充高中、白塔中学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本县(市、区)普高或职高志愿,未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参加本地的高中招生录取。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我市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工作。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必须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下80分,教师子女和艺、体特长生分别不得低于录取分数线下100分、130分。艺、体特长生的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普通高中班额不得超过65人,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控制招生人数,以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生安全。择校生的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招收择校生人数,降低录取分数线,择校生的收费必须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
5、民办学校的招生必须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规定如下:
(1)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根据社会需求、生源情况和本校办学条件及水平,由各县(市、区)于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上报各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超计划招生。
(2)民办教育学校招生应纳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所招新生一律由学校负责凭考生登记表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学籍。
(3)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联合办学,必须做到五独立(即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舍和设施、独立的财务制度、独立的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6、扶持农村优质高中发展,提高农村高中办学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在师资调配、专项资金安排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上对农村地区高中给予倾斜,引导城市优质高中与农村高中扎实开展对口帮扶,进一步培育农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提高面向农村招生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
7、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政策,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学费的比例应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给予加分录取: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考生加10分参加录取,烈士子女加20分参加录取。
(2)德育类:初中阶段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加10分。
(3)艺体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学生体育比赛,取得省级以上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参加录取;艺术项目比赛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加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参加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加15分、10分、5分参加录取。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加10分参加录取。
(5)竞赛类: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的考生,加10分参加录取。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按加分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
七、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杜绝腐败现象。
1、要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阳光工程”。要从根本上杜绝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等行为发生,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应报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经同意后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学校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直接影响到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
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加强检查督促,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全市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实验班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严格规范其招生和办学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在9月底前将普高新生录取学籍名册报送我局基教科。
附件:2008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市直属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中 招生 意见
附件:
2008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
市直属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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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招生人数 |
招生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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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初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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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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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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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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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全市招4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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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 |
2000 |
|
嘉陵区 | |
|
西充县 |
3100 |
|
西充县 | |
|
南部县 |
6500 |
|
南部县 | |
|
阆中市 |
4700 |
|
阆中市 | |
|
蓬安县 |
2800 |
|
蓬安县 | |
|
营山县 |
4500 |
|
营山县 | |
|
仪陇县 |
5700 |
|
仪陇县 | |
|
南充高中 |
顺庆校区 |
360 |
|
顺庆区315名,全市45名 |
|
嘉陵校区 |
595 |
|
嘉陵区550名,全市45名 | |
|
龙门中学 |
415 |
180 |
高坪区315名,嘉陵区100名 | |
|
职教院附中 |
|
200 |
顺庆区 | |
|
合计 |
3647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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