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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某乡村民张某与本村邻居发生矛盾后,扬言欲枪杀对方,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枪支和弹药后张某被刑拘。近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对张某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现年36岁的张某自幼未念过书,性格粗暴,素来与邻里的关系不和睦。农闲时节,从小就爱玩枪的他便经常扛着火药枪四处打猎。 2005年3月1日,张某因持枪打猎被人举报,蓬安县公安局以其涉嫌非法持有火药枪依法给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没收了其枪支、火药及铁砂子。 事后,嗜枪如命的张某并没有吸取教训,为了过“枪瘾”,他又悄悄地购买了两支单管火药枪藏于家中。 2008年5月25日下午,张某为一琐事与本村村民刘某夫妇俩发生争执,蛮不讲理的张某认为自己受了欺负,扬言要用枪对刘某夫妇进行报复。深知张某性情的刘某夫妇终日担惊受怕,遂将此事报告了村里的干部。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及缓和两家矛盾,该村村长于次日(即26日)上午来到张某家中做工作,不听劝告的张某趾高气扬,在其住处当着村长的面用火药枪朝天鸣了一枪以示威风,并称这就是跟他作对的下场! 5月29日,蓬安县公安局得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对张某的住所进行了仔细搜查,当场查获了两支单管火药枪及一些火药、铁砂子等。其中,张某所藏的一支火药枪枪管长为1.62米,另一支火药枪枪管长为0.95米。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单管火药枪近距离射击时,足以致人伤害。 2008年8月10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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